
编者按:国家卫生城市是现代城市文明的标志,是建设美丽家园的重要标准,是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的有力检验,是验证城市综合功能和市民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,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的号角已经吹响,让我们共同参与进来,为美丽的平江贡献应有的力量。
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下
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
“小食品店” 标准篇
1.
按照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许可范围依法经营。
2.
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。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(隔)开。有仓储场所的,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,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。
3.
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。
4.
应当查验所采购食品的供货者的许可证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。
5.
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。食品与非食品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。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,接触食品的人员、工具、容器、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。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(农药、化学危险品等)同店经营。
6.
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,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。
7.
有健康教育专栏和创卫宣传内容,并定期更换内容;在显著位置张贴创卫宣传海报,并定期更换内容。
8.
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。
9.
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。
10.
门前责任区责任制落实,达到管理要求。
同心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
携手共建美好家园
人人参与 人人有责
责编:潘骁
来源:平江县卫生健康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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